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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国外提交专利申请的途径有哪些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7-25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正在走向国际市场,很多企业也意识到专利申请的重要性。

  向其他国家提交专利可申请的途径主要有两条:一种是巴黎公约,另一种是专利合作条约pct。两者并不矛盾,pct可以认为是巴黎公约的有益补充。

  既然存在两种向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的途径,那么就有一个选择的问题。但无论通过哪种途径向其他国家云提交专利申请,最终该项专利申请能否在这些国家真正被授予专利权,都要由这些国家根据自己的本国法律进行审查,授权与否同该申请是通过何种途径提交并无必然联系。可是,采用何种途径却与申请人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并且有些专利申请只能适用于其中的一种途径。

  下面先简要介绍一下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和通过pct途径向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各自的基本流程,然后从这两种途径的基本流程分析它们各自的优缺点以及各自的适用情况。需要说明的是,当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时,一种情况下是存在优先权问题(即此前已经在国内提交过相同主题的专利申请),另外一种情况是不存在优先权问题。由于存在优先权的情况比较普遍,而且在此种情况下,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和通过pct途径的区别更为明显,因此下面给出的两种途径申请流程也是针对存在优先权情况而言的。

  1.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主要流程

  a.向中国知识产权局就一项发明创造提交专利申请,该申请的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b.自上述优先权日起12个月(发明、实用新型)或6个月(外观设计)内,由涉外代理机构将该项发明创造向申请人期望获得保护的其他国家知识产权机构各提交一份单独的专利申请,然后由这些国家按照自己本国法律对该项发明创造进行审查,进而授予专利权或驳回申请。

  2.通过pct途径请求外国专利保护的主要流程

  a.向中国知识产权局就一项发明创造提交专利申请,该申请的申请日期即为优先权日。

  b.自上述优先权日起12个月(发明、实用新型)内,向中国知识产权局pct处或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即进入国际阶段。在国际阶段完成国际申请的受理、检索、修改(可选)、公开和初步审查(可选)等工作。

  c.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申请人期望获得保护的其他国家知识产权机构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各种手续,然后由这些国家按照各自本国法律对该项发明创造进行审查,进而授予专利权或驳回申请。

  那么作为企业究竟应该选择何种途径,下面进行实质性分析。

  当一项发明创造在国内已经提交过专利申请后,如果需要再向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则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综合考虑。

  其一,考虑该项发明创造希望获得专利保护的类型。就中国专利法对发明创造的定义而言,共分三类: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巴黎公约对于这三类保护类型都适用。但是pct不适用于外观设计。

  因此,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希望获得专利保护的类型是外观设计,那么只能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

  其二,考虑希望获得专利保护的其他国家(以下简称目标国)数目以及当前申请人的资金状况。

  由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需要在12个月内完成向各个目标国提交专利申请以及翻译等工作。相应地,也要缴纳步骤a和c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根据前文介绍可知,步骤c所产生的费用相对其他步骤而言是巨大的,进一步,如果目标数目较多,步骤c所产生的费用将更加庞大。

  而通过pct途径,在临近30个月的时候才需要支付步骤c所产生的给用,在12个月内只需支付a和b步骤所产生的费用。

  由此可见,对于目标数目较多、申请人当前资金又不十分充足的情况,选选择pct途径更适合一些。

  另外,采用pct途径步骤c费用的支付时间可以推迟到30个月左右,而非巴黎公约规定的12个月,而推迟支付的步骤c费用在推迟的这段时间内为申请人所带来的利息已经相当于(甚至大于)步骤b的费用了,因此,表面上看来pct途径比巴黎公约途径多支付的步骤b费用,如果考虑步骤 c利息的话,实质上并不是多支付的。

  其三,考虑发明创造本身的价值以及希望获得外国专利保护的时间急迫性。

  由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专利申请在12个月之内就进入了目标国的国家阶段审查,因此相对于pct大约30个月进入目标国而言,专利申请接受实质性审查以及获得授权的时间通常会更早。

  因此,如果某项发明创造急于进入国际市场,并且申请人对该项发明创造的价值(主要是创造性)比较有把握,则适宜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直接向目标国提交专利申请。

  其四,考虑该项发明创造的具体国际市场是否已经或可以很快地确定下来。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任何一件专利产品的潜在具体国际市场不是在短时间内可以确定下来的。如果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在12个月之内就需要确定出具体的目标国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而通过pct途径,则允许延期至30个月确定出具体的目标国即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对目标国的盲目选择。

  因此,对于较短时间(10个月左右)内可以准确地确定出具体目标国的专利申请,则可以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交;但是,如果在短时间内不能准确地确定具体目标国,或者希望能够多一些潜在国际市场的调研时间,则适宜通过pct途径提交专利申请。

  作为申请人,对于上述几点可以综合考虑,当然最好是向有丰富代理经验的资深代理人进行咨询,与代理人一起,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进而最终选择一条最有利于申请人的途径向国外提交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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