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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8-05

  从属专利一般是在对于两个专利之间产生的,也就是在技术上有一定的从属关系,这在法律上就是所谓的从属专利。那么,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法条是什么?针对这个问题,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法条

  《专利法》第五十条 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

  给予从属专利强制许可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1)具有存在两个专利,在先专利的实施有赖于在后专利的实施;

  (2)在先专利和在后专利都是发明或实用新型;

  (3)在后专利相对于在先专利来说,具有明显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即在技术上有较突出的贡献并且能够产生巨大的经济意义。

  相关知识:给予强制许可的情况有哪些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1)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3、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4、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以上就是关于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法条的内容介绍,对于有不清楚的朋友可以做相关的了解,在实际中,专利对于我们来说十分重要,只有弄清楚这里面的法律关系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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