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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09-18

  我们都知道一个罪名的成立前提是其立案标准有没有符合,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这一行为构成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其也一样。那么这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又是怎样的呢?下文为您详细解答。

  一、商业秘密如何认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 和经营信息”。因此,认定一项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应当从该信息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性”、“经济性和实用性”以及“保密性”三个方面来进行认定。

  二、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

  主要是看商业秘密权利人是否遭受损失或不法侵犯人是否因其不法行为获利,且该损失或者获利是否达到一定的额度;或者行为人是否因其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严重影响。具体来说,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1、侵权获利或者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法律的规定,侵权人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该是以“直接经济损失”为标准,即衡量行为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以直接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的价值为准,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

  2、导致权利人破产或是发生其他严重后果的。

  即由于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导致权利人公司、企业资不抵债等原因申请宣告破产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等造成其他严重的情形。至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具体标准和情形,目前法律尚没有详细列明。在司法实践中,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综上,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可以简单来说就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致使权利人破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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