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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0-31

  在信息网络的时代,信息网络传播也有相应的保护,也就是信息网络传播权。对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概念在我国立法中最早出现在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中,是著作权人的一项“专有权利”。该项权利的定义直接翻译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著作权条约》(以下简称WCT),那么具体的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谁才有?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信息技术的发展的产物。其主要内容是传统作品的数字化和网络传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中对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了规定。

  “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具体规定是这样的: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WCT第8条的标题为“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其内容为: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中的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可获得这些作品。从以上两个概念中可以总结出:“信息网络传播权”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它是一种“交互式”的传播。

  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权?上文已为大家详细解答,对于网络转载是一种重要的使用作品的形式,是作者的一项重要的权利,所以是受到相关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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