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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别家翻译组的字幕构成侵权吗?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7-11-29

  随着网络的发展,大部分外国影视作品涌入中国的网络,受到许多国人的喜爱和追捧。但是,不是人人都听得懂外语,看得懂外语字幕,此时承担翻译工作的字幕组便应运而生。然而,这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不少,其中一个就是当一家字幕组翻译时,别家擅自使用该字幕,是否构成侵权?下面由小编为您细细道来,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关于字幕组的翻译行为

  字幕组的存在在于将国外的影视作品中的外语字幕或是视频中的对白进行翻译,主要解决了网络用户因语言问题造成的观看障碍,有利于外国影视作品爱好者能及时和方便使用这些影视作品。那么,这样翻译后的字幕是否属于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呢?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翻译行为作为对影视作品的一种演绎,在翻译过程中凝聚了字幕组团队的脑力劳动,付诸了大量的时间和脑力劳动。因此,字幕是一种经过创作的智力成果,作品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二、擅自使用别家翻译后的字幕,是否构成侵权?

  在相关的翻译后的外国影视作品,细心观察会发现视频里加上了字幕组的名字,并标明谢绝转载或须经授权后方可转载。但有某些播放平台虽然配有专门的翻译团队,有时为了方便省事,不经相关字幕组授权便直接使用其辛苦所制作的字幕,并且不注明字幕翻译制作团队和来源。根据上述内容,这种行为无疑侵犯了原字幕组的关于翻译后字幕的著作权。因此,这种未经授权的行为,播出平台应尽快取得原字幕组的授权,或采取补救措施,立即删除所上传的视频,停止对原字幕组的侵权行为。

  小编认为,擅自使用别家字幕组的行为虽然侵犯了原字幕组的关于翻译后字幕的著作权,但平时却鲜少有人注意到。简单地询问下原字幕组的授权意向,标注下字幕的制作团队和出处,便可免了一场侵权之争,但这又有多少视频传播者注意呢?如此看来,在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仍需大力推行普法教育,我们仍需主动去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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