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用权由于其自身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的特性,且可以依法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也可以成为权利质押的对象。那么商标专用权质押的有关流程是怎么样的,应该怎么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小编将为您解答。
下文将分析有关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有关问题。
一、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概况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二、质押登记所需要的文件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按规定填写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式附后);
(二)出质人及质权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经发证机关确认盖章);
(三)质押合同副本(外文本应当附中文译本1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四)质押商标《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的,应当提交被代理人(申请人共同)的委托书;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上述证明文件如有不实,由申请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一)出质人与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三)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四)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五)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商标权质押登记其他事项
申请人按本程序第四条规定提交的申请书件不齐备的,登记机关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不补正或补正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申请日期。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具体规定由有关的行政法规、规章依据上位法的规定制定执行性规定,有关登记部门也会发布详细办理流程及所需要的文件。此外还应该注意,我国担保法规定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以及对第三人的对抗效力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