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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书版权保护的法律规定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8-03-20

  信息全球化的今天,传统阅读方式已不再是人们阅读方式的唯一选择。很多人开始喜欢阅读电子书,也开始关心电子书的版权问题。那么对于电子书版权,我们国家有相关法律规定吗?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电子书版权保护有什么法律规定

  电子书版权保护,适用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实施细则》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着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

  着作权被侵权可采取的维权方式

  1、与侵权者协商,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以及赔偿;

  2、申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解;

  3、直接向法院起诉;

  4、书面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电子书版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版权,在我国常把其看作是着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是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权利。对版权进行保护的目的是为了鼓励智力创新以促进社会的发展。同样,在电子书版权问题上,如果对此保护不力,那么不仅使得版权所有人无法在电子书的传播过程中受益,而且由于网络的快速传播性,也会最终损害版权所有人从实体图书出版业中所获得的版权收益。这些损害的长期存在将严重挫伤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不利于社会文化的发展。因此,我国也应顺应时代的潮流和现实的需要,及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护电子书版权。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电子书的出现是一种必然,也随之会出现一些新的权利。同纸质书的出版发行一样,电子书要想在网络上传播,传播者应当遵循法律规范,事先一定要获得电子书版权所有人的许可。电子书的网络传播,是将纸质作品数字化并上传至网络或者就是将本身就是数字化的作品上传至网络,但鉴于网络技术的两面性,对电子书版权的侵犯也是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的。在现实生活中,对电子书版权的侵犯主要表现为通过网络的上传、下载等。

  电子书是一种数字化作品,其内容是通过网络这一平台呈现给读者的。而网络是开放的,开放的同时也就意味着权利易受侵犯。现实中,通过付费或者不付费,读者或者网民很轻易的就能从网络上下载到电子书,并利用电子书的易复制性和易传播性将其再次上传到网络。通过这种无限制地复制和传播,电子书版权所有人的权利受到了侵犯,而侵权人为侵权所付出的代价或者成本却微小的可以忽略不计。另一方面,在我国还未全面实行网络实名制的情况下,侵权主体实难确定,这也为版权权利人的维权带来了困难

  无论是否电子书版权,版权权利人的维权因为各方面原因比理论上要艰难,但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正在逐步的完善中,我们也期待着看到更多的被侵权人能够拿起法律武器合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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